为了推进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范财政专项奖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来之不易办法的通知》制订本办法。
![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奖金补贴政策 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奖金补贴政策]()
申报资格: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资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
2. 依法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
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商务委。
认证补贴:
给予认证补贴。对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在上年度通过的ISO序列及其他国际管理体系系列认证,给与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30%。对单个企业(单位)的补贴认证项目最多为5个,合计补贴资金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
对上年度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开展与涉外业务相关的中、高级专业人才(本科以上学历、项目经理以上职称)的业务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给予相关培训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每人每年的培训费用补贴额度最高为3万元,每个企业(单位)每年可获补贴人数不超过20人,补贴总额最高为50万元。
聘请境外专家补贴:
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对企业在上年度支付境外专家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每人每年实际支出费用的50%,额度最高为5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该项补贴总额最高为30万元。条件如下:
1. 和企业签订(服务期限3年以内)
2. 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并在国际性相关活动中获得相关奖项或荣誉
3. 在国际性行业组织担任顾问或一些领导职务
4. 达到相关领域所规定的高级专业人员(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副编审、艺术总监等以上职称)
5. 具体特殊专长,从事我国紧缺专业技术;
服务贸易促进活动补贴:
参加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相关活动所需。注册费、展位费(包括布展费、特装搭建费以及设备租赁费等)和宣传广告费,补贴费用50%,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
对企业上年度在国际网络营销平台建设中的设备购置,软件购买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30%,单个平台建设支持总金额不高于50万元,每个企业只可申报一个平台建设支持。
翻译费用补贴:
对上年度企业在制作企业营销网站、开展服务出口等业务活动中投入的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给予补贴,支出的50%,每个企业总额不高于30万元
服务贸易企业在沪发展补贴:
对2010年后在沪设立,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的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服务贸易企业拓新兴市场补贴:
对于上年度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企业,给予开办费10万元补贴(不超过办事处首期总投入的注册资本的50%)每个企业开办费补贴最高为30万元,对于已落实的海外投资项目,专家评审后,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50%)
服务贸易企业公共平台补贴:
对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购买,软件开发等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为建设总投资的20%,单个平台建设不高于100万元
服务贸易企业人才培训补贴:
对相关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大专以上,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没人不超过200元定额补贴。
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贴:
每录用一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没人不超过2000元的定额补贴
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补贴:
对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2年以上实习生实训协议,且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实习3月以上)给予企业15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