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委托人必须具备10项基本条件才能认证!

新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5.1.2提出认证申请时,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2)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处于有效期内;

(3)已按认证标准建立OHSMS,且运行满三个月;

(4)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注销或撤销 OHSMS认证证书已满一年(适用时);

(5)原OHS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 OHSMS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6)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当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注: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拟认证的OHSMS范围所覆盖的活动符合相关OH&S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故意的和持续的违法行为;

(10)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官方解读:

1认证委托人应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合法主体资格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无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如无营业执照的内设部门)申请认证,应以合法主体资格证照上载明的主体作为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申请签发子证书的场所,也应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许可主要包括生产/服务,经营许可和与安全健康相关的许可,许可的项目通常与认证委托人所处的行业相关,如:

(1)生产/服务,经营相关许可:如食品行业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行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建筑施工行业的资质(如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危

化品行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机械行业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宾馆及餐馆行业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行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

(2)安全健康相关许可:如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水行业的饮用水卫生许可;宾馆及餐馆行业的卫生许可: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等。

许可项目的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4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OHSMS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满一年后,原获证组织方可向认证机构(包括原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OHSMS认证证书暂停期满后被撤销的,按OHSMS认证证书被暂停的日期起算满一年。OHSMS认证证书暂停后未办理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后失效的,在其认证证书暂停满一年后方可向认证机构(包括原认证机构)重新提出OHSMS认证申请。

5认证委托人因安全事故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应积极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相应后果。提出认证申请时,认证委托人应处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状态,且在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认证委托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的"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应急管理部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属于不具备申请认证条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申请。

7认证委托人应主动遵守OHSMS相关法律法规,申请 OHSMS认证的范围内的活动不得存在故意的和持续的违法行为,认证委托人在申请认证前应开展自身的合规性评价,检查自己是否存在不合规行为。

故意和持续的违法是指组织主观意愿和行动上的明知故犯和屡教不改。故意和持续违法以OH&S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故意和持续违法的示例如:

(1)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注明:认证委托人属于故意违法,或认证委托人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整改:

(2)针对同一类OH&S违法问题,认证委托人12个月内受到两次(含)以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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