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暂停情形规定的最新解读
认证证书暂停情形规定的最新解读

由于新规规定,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包括原发证机构)不能在原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未满一年时,受理该获证组织新提交的认证申请。
认证证书暂停情形备受认证行业关注,QES认证证书暂停情形基本类似,本文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7.2认证证书的暂停规定举例说明。
01认证规则条款原文
7.2认证证书的暂停
7.2.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5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1)OHSMS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的,包括OHSMS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离;
(2)不满足OHSMS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3)受到与OH&S相关的行政处罚,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4)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反映获证组织OHSMS运行存在重大缺陷的;
(5)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6)持有的与OHSMS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等过期失效的;
(7)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的;
(8)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9)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10)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11)发生与OH&S相关重大舆情的;
(12)主动请求暂停的;
(13)监督审核时发现的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未能在3个月内完成验证的;
(14)其他应暂停认证证书的。
7.2.2认证机构可根据暂停的原因和性质确定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7.2.3暂停期间,OHSMS认证证书暂时无效。如获证组织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造成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认证机构应恢复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02认证规则条款解读
1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持续有效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在合同中约定获证组织应及时通报的相关变化情况。
2对适用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的5日内暂停认证证书。若认证机构在作出暂停决定前,已确认该暂停情形在调查核实后5日内彻底消除且无再发生风险,可不予暂停;若暂停决定已作出,则须认证机构正式验证并确认暂停原因已消除后,方可恢复认证证书。
3第一次监督审核未能在认证证书签发后12个月内开展的,以及第二次监督审核未能在第一次监督审核按期结束后12个月开展的,认证机构应暂停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因不能按期接受第一次监督审核被暂停,在暂停期间认证证书状态恢复,第二次监督审核未能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开展的,认证机构应暂停认证证书。
4获证组织可根据自身需求与认证机构协商一致,提前进行再认证审核。获证组织选择提前再认证的,认证机构应确保在认证周期内的每个日历年有一次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且提前再认证审核时间距离上一次监督审核不应超过12个月,否则应暂停认证证书。
5认证证书被暂停后,认证证书状态应由有效变更为暂停。认证机构应公开认证证书的暂停起止日期,通知并要求获证组织暂停期间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认证机构应根据暂停的原因和实际情况确定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停截止日期不应超过证书有效期。
7暂停期内,认证机构确认暂停原因已消除的,应恢复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证书状态由暂停变更为有效,并告知其可以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暂停期限已满,暂停原因仍未消除的,应按照本规则第7.3条款的规定撤销认证证书。
03认研中心近期专题培训会解读
1.认证机构不得随意暂停认证证书
2.机构自行制定针对不同原因的暂停期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
3.暂停期限不得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期
4.暂停期限到期,认证证书应撤销或者恢复
5.暂停、恢复、撤销的原因应记录
6.认证机构通过其网站,认e云等渠道,公布认证证书暂停信息,并注明暂停起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