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泥土 加工 ISO 9001:2015条款8.6审核记录

条款 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适用性说明: 混凝土企业产品为预拌混凝土,放行活动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中的拌合物性能检验(坍落度、含气量等)、出厂前强度试件制作及28天强度验证。放行意味着混凝土可出厂交付。
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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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混凝土出厂前完成所有策划的检验(原材料、配合比、拌合物性能),并满足接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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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是否经授权人(试验室主任或质检员)批准?授权人员是否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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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留了放行记录(开盘鉴定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强度报告、合格证)?
审核记录(证据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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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员与试验室主任沟通,并巡查原材料堆场、搅拌楼、试验室,抽查相关记录。
一、放行的策划与接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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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A(检验规范): 查阅《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程序》(QP-806),明确放行节点及接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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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按JGJ 52、GB 175等标准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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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经试配验证,强度、工作性、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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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坍落度偏差≤±20mm(设计值),含气量(有抗冻要求时)符合规范,强度试件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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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统计评定)方可批量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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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阶段放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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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B(原材料放行): 抽查202X-06-10进场水泥(批号SN-0610,P.O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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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合格证及3天强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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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取样检测: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3天抗折抗压强度(28.5MPa,标准≥17MPa),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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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在《原材料入库检验记录》上签署“合格,允许使用”,签字放行。不合格品已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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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C(配合比与开盘鉴定): 抽查202X-06-15生产C30泵送混凝土(工程:XX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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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前由试验室开具《配合比通知单》(编号PB-0615),设计坍落度1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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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后第一车混凝土取样做开盘鉴定:坍落度实测175mm,和易性良好,制作试块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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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在《开盘鉴定记录》上签署“符合要求,允许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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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D(出厂检验与放行): 抽查202X-06-15批次混凝土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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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车混凝土出厂前,质检员目测坍落度,每50车抽测一次。抽查当日发货单第35车(车牌号沪D1234),《出厂检验记录》显示坍落度178mm,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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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次制作抗压试块(3d、28d),标记生产日期、工程名称、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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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盖章“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发货单由司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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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行授权与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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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E(授权放行人): 查阅公司《授权放行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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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放行:试验室质检员(王芳、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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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鉴定放行:试验室主任(李刚)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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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放行:当班质检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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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文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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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F(放行记录可追溯性): 追溯202X-06-15批次C30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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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编号HD-0615-035,质检员签名“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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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开盘鉴定记录(PB-0615)、原材料检验记录(水泥SN-0610、砂石批号SS-06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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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强度试块编号KZ-0615-01,28天强度报告(202X-07-13出具)显示抗压强度38.6MPa(≥34.5MPa),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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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记录归档于试验室,保存5年,满足追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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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例外放行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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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G(紧急放行记录): 审核员询问是否存在未完成强度验证即放行的情况。试验室主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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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T 14902,混凝土28天强度为验收依据,出厂时采用3天推定强度(回归方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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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客户急需时,可依据3天强度合格推定28天合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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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202X-05-20一例:客户抢工期,3天强度推定值36.2MPa(≥34.5MPa),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放行,28天复验证实合格。有《紧急放行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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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证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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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H(合格证): 每批混凝土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含工程名称、强度等级、配合比编号、28天强度值)。抽查202X-06-15批次合格证,内容完整,经试验室盖章。
结论: 组织在原材料、生产、出厂各阶段设置了放行控制,检验规范明确,放行经授权人批准,记录完整可追溯,紧急放行受控,符合条款8.6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