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张证书,罚没超28万!再谈认证行业“三大雷区”

2026年5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159号),简单回顾一下:
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认证机构,因存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超范围开展认证活动,以及未对获证组织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6万元——罚没款合计超28万元,涉及77张认证证书。
今天,我们把这个案例拆透了,看看它到底踩中了哪些雷区。
一、77张证书被处理,这家机构到底踩了哪些“红线”?
根据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信息,这家认证机构的违规行为,覆盖了认证活动的多个环节,“花样繁多”:
违规一:减少、遗漏认证程序
这是目前认证机构被查处时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具体而言,该机构在认证活动中未严格执行相应认证程序(包括一阶段和二阶段审核的程序要求),减少或遗漏了关键的步骤环节。《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这一行为的罚则: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这套法定罚则就是监管为“跳过步骤”的冒险者专门设置的。可让人痛心的是,即便如此高压的法律威慑之下,依然有机构顶风作案,本着“省点成本”的薄利心态一步步跌进了法律的重罚深渊。
违规二:超范围开展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应当在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领域范围内开展活动,这是合规经营的基本前提。本案中,该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认证服务已超出其在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业务范围,属于典型的超范围认证——相当于超限经营。
2026年3月发布的市监认证发〔2026〕25号文第四条明确将超范围认证列为集中治理的打击重点;国家认监委2026年1月发布的通知也直指“当前,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仍存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超范围开展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超范围认证的态度清清楚楚——“无证上岗”在这个行业行不通,机构可以不必涉足所有领域,但在擅长的少数领域必须做到极致合规。
违规三:未对获证组织实施有效跟踪调查
获证后监督是认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认证机构必须对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通过定期监督审核进行有效跟踪检查。本案中的机构未履行这一跟踪义务,既没有及时暂停或撤销那些已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也没有对外公告处理。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且未及时处置相关证书的,倒查认证机构责任——这些机构放任证书“带病运行”,酿下的苦果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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