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牌认证机构被处罚8.1万元!

一老牌认证机构被处罚8.1万元!

案件名称: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余市监处罚(2024)1464号

被处罚单位: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26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

事实一:2023年01月,当事人对余姚市某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ISO9001体系监督审核。实际认证过程中,2023年1月16日上午8:26至8:35,当事人审核员刘某开展远程视频会议,会议期间,刘某拍摄会议照片若干。而后,2023年1月16日8点38分31秒、8点44分21秒,刘某通过手机相册上传上述会议照片中的其中2张照片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审核网络签到情况内的首次会议照片(2张照片中间显示的会议时间分别为05:14及03:29)。2023年1月16日17点44分55秒、17点45分21秒,刘某再次通过手机相册上传上述会议照片中的其中2张照片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审核网络签到情况内的末次会议照片(2张照片中间显示的会议时间分别为05:14及01:26)。上述上传的四张照片中,首次会议照片中手机右上角显示的时间为08:33、08:31,末次会议照片中手机右上角显示的时间为08:33、08:29,其中一张首次会议照片和一张末次会议照片显示的会议时间和视频通话时长相同。当事人对余姚市某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实施此次监督审核(远程审核)过程中,末次会议未实际进行。根据当事人与余姚市某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认证合同,本次监督审核的费用为5000元,故违法所得为5000元。

事实二:2023年01月,当事人对余姚市某某洁具有限公司开展ISO9001体系首次认证。实际认证过程中,2023年1月09日上午8:25至8:33,当事人的审核员李某某及严某某开展远程视频会议,因李某某在2023年1月9日进行第二阶段远程审核时忘记签到,后于2023年1月10日系统提示其审核员异常,李某某遂在补充异常说明中输入了“忘记了”字样,并上传了两张照片,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审核网络签到情况内的首次会议照片、末次会议照片及其他照片均显示无照片,在情况说明中的审核员异常说明中显示有“忘记了”字样,另有附件1附件2两张照片(2张照片右上角显示的时间分别为8:30及8:34)。当事人审核组组长李某某称在第二阶段审核中,曾召开过2次视频会议,但其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或记录。根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末次会议未实际进行。

    根据当事人与余姚市某某洁具有限公司的认证合同,本次为首次认证,费用为6000元,故违法所得为60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余姚市某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某某洁具有限公司开展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中,未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完成审核工作,认证审核签到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4的认证规则、不符合国认监【2021】3号、国认监【2022】4号的文件要求,未严格执行GB/19001审核准则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在认证审核中存在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在上述两次认证中获取违法所得合计11000元。同时查明,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认证机构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2、罚款70000元,共计8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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