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或将迎来重大修订!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或将迎来重大修订!

去年在认证圈内部流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最近又在行业内流动起来了,截取以下《征求意见稿》重点部分进行分享---信息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文件以国家认监委正式发布版本为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QMS)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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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不适用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军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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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在拟开展QMS认证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见附录A表A.1),具备2名(含)以上QMS专业审核员。对于某一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审核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在中低风险认证业务范围具有至少1年(含)以上该专业的质量技术工作经历;在高风险认证业务范围,大专学历具有3年(含)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含)以上该专业的质量技术工作经历;
注1:相应专业是指与认证业务范围类别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教育经历。
注2:质量技术工作经历包括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生产、技术、检测、质量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
注3:认证业务范围的风险级别划分参照附录A表A.2执行。
(2)具有非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在中/低风险认证业务范围具有3年(含)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对于高风险认证业务范围,大专学历具有5年(含)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4年(含)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
(3)中/低风险认证业务范围具有该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高风险认证业务范围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参加该认证业务范围质量专业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并且在QMS专业审核员指导下完成一定数量的QMS专业审核活动:中/低风险认证业务范围不少于4次1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高风险认证业务范围不少于6次2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
(5)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在该认证业务范围完成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工作,如质量标准(应用于某行业、某过程的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和设计开发等。高风险认证业务范围的数量要求至少为2项,中/低风险认证业务范围的数量要求至少为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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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应对QMS认证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加强认证人员的管理及素质、能力提升,合理安排审核员的工作量。每个审核员参加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时间的总和不应超过180天/日历年。
3.10 认证机构拥有的QMS有效证书的数量应与该机构QMS审核员数量相匹配,人均每个审核员匹配的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总数不应超过50张/日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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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初次认证
5.6.1 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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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表B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注:
1. 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含每个班次的人员)。覆盖于认证范围内的非固定人员(如:承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
2. 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核定,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3. 组织正常工作期间(包括轮班)安排的审核时间可以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但往返多审核场所之间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有效的 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
4. 预计被确定为低风险的业务活动可需要少于“ 附录B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间要求”计算的审核时间,被确定为中风险的业务活动应使用“ 附录B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间要求”计算审核时间,被定义为高风险的业务活动将使用多于“ 附录B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间要求” 。高风险类型项目在表基础上至少增加10% ,低风险项目类型项目在此表基础上最多减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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