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企业因储气罐、压力容器设备未检被行政处罚
家企业因储气罐、压力容器设备未检被行政处罚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2021年10月21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仓金镶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中部1个储气罐的压力表超期未检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该公司污水池、高压釜、环保处理设施涉及“0301有限空间作业”、储气罐涉及“0314空压机储气罐超压”,以上属于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未按照规定设置公示栏对上述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进行公示;经查验台账资料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021年11月15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对该公司进行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4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案例八
2023年6月14日,历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南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1月份开始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充装活动,且1台压力容器和4个正常使用的液氧气瓶未经登记、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予以取缔,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4个、罚没款1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4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因1根据进风立井(扩刷)开工报告和提升机(调度绞车)运行记录显示,浙江华越海天煤业进风立井(扩刷)工程于 5 月 1 日开始施工,提升机在新安装后,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就开始投入运行;2进风立井提升绞车吊盘、吊桶、悬吊装置的销轴使用前未进行无损探伤检测;3进风立井空气压缩机为油润滑,未装设断油保护装置,空压机储气罐未安装超温保护装置,被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人民币 9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