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审核一家企业ISO9001时,发现最近一次内部审核的时间比较最近一次管理评审的时间更晚,合理吗?
在ISO9001审核中,发现内部审核时间晚于管理评审时间一般属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需要开立不符合项(NC)。原因如下:
一、标准要求的逻辑关系(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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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 条款9.2(内部审核)
要求组织按计划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及组织自身要求。 -
ISO9001:2015 条款9.3(管理评审)
明确规定管理评审的输入必须包括 "审核结果(包括内部审核…)"(见条款9.3.2 c)。
管理评审的输出(如改进决策、资源调整等)需基于这些输入信息。
二、问题本质:逻辑顺序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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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顺序:
内部审核 → 提供审核结果 → 管理评审依据审核结果决策 → 输出改进措施
(内审是管理评审的输入基础) -
错误顺序:
管理评审 →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缺失了最近期内审结果的支持)
三、可能导致的体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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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失效:
管理层在评审时未参考最近内审发现的体系问题,可能导致决策脱离实际状况。 -
改进机会遗漏:
内审中发现的风险或改进点未及时提交管理层决策,延误纠正措施。 -
违反PDCA循环:
破坏了"Check(内审)→ Act(管理评审)"的闭环逻辑。
四、企业可能的辩解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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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改要求(企业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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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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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排程错误?资源不足?对标准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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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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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明确时间顺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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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审最近管理评审的决策是否因缺少内审输入而存在风险(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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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年度审核计划,确保未来内审早于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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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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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历计划中设置关键节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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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相关人员理解条款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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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例外情况(需严谨论证)
若企业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尝试说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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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证据证明管理评审已涵盖所有内审相关议题(如:每年的内审安排年中审核,管理评审安排在次年初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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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审在管理评审后立即完成,且结果无重大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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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文件明确允许该特殊情况并说明控制方法。
但实践中极少成立,且需经认证机构严格评估。
结论
不可接受。该问题直接违反ISO9001条款9.3.2c对管理评审输入的要求,应开立不符合项。企业需调整审核计划顺序,确保未来内审始终早于管理评审,以提供完整的决策依据。
提示:企业可将内审完成时间设定为管理评审前 1-2个月,留出整改跟踪时间,确保管理评审能基于已验证的数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