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房管控的常用标准依据及条款应用

喷漆房管控的常用标准依据及条款应用

一、安全设施
1、排查项目:喷漆室的厂室是否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室,如多层建筑物是否布置在顶层的最外边跨。排查依据①:GB6514-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
6.1.3涂覆作业场所的厂室应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室。若只能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应布置在建筑物顶层,并且应布置在最外边跨。
2、排查项目:喷漆室的室体、门、墙体、天花板、地坪、与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和隔墙上的门,及与其相连的送风、排风管道是否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排查依据①:GB14444-2006《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7. 1.1门、喷漆室的墙体、天花板、地坪,喷漆室的室体及与其相连的送风、排风管道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
排查依据②:GB6514-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6.1.6 涂覆作业场所与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和隔墙上的门应为不燃烧体。 
3、排查项目:喷漆室是否选用甲级防火门,疏散门是否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向外开启。排查依据①: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6.4.2下列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1设置在防火墙上的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设置的门。

排查依据②:GB14444-2006《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7.5喷漆室室内任何操作位置至作业人员出口应畅通无阻,须设置一个或多个安全门,其宽度应不小于0.9m,门应向外开,保证人员安全撤离(专业设计、生产制造、安装验收各类喷涂线、喷漆线、喷塑/粉线、电泳线、涂装线、喷砂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喷砂房、喷砂机、抛丸机、喷漆房、喷涂设备、表面处理设备及废气治理设备(过滤箱/RTO/RCO/TO炉/喷淋塔等)综合供应商,17年行业经验。长期供应各类喷砂枪、砂阀、喷砂管、钢砂钢丸等各类磨料、抛丸机护板、喷烤漆房过滤棉、过滤器、除尘器滤芯等全套涂装及表面处理备件。樊13141458653微信同)。
排查依据③: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10.3.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
4、排查项目: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设置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是否保证正常运行、使用。排查依据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2023年第10号
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排查项目:非水性漆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通风设施。排查依据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2023年第10号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排查依据②:GB6514-2023《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4.1.5可能散发易燃、毒性气体或蒸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探测器。
排查依据③:GB6514-2023《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7.3.1.1喷漆室应设机械通风装置。 
6、排查项目:非水性漆喷漆室内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m、安全高度是否距离地板0.3-0.6m之间,信号是否发送到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排查依据①: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6.1.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排查依据②: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4.2.2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室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室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
排查依据③:GB6514-2023《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4.1.5现场检测报警信号应同时送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
7、排查项目:非水性漆喷漆室是否安装防爆电气设施并按爆炸危险场所要求敷设电气线路。排查依据①: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1.1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1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排查依据②: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3.1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排查依据③: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3.2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
8、排查项目:喷漆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是否完好接地及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排查依据①: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6.1.1.4.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排查依据②:GB14444-2006《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12.1喷漆室或喷漆室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10⁶Ω。
9、排查项目:喷漆室送风机进风口是否设在室外空气清洁和无火花坠入的地点,并安装铁丝网和防雨百叶窗。排查依据①:GB6514-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7.1.4.3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符合下列要求:a)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清洁和无火花坠入的地点,并应安装铁丝网和防雨百叶窗。b)进风口应设在排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c)进风口的底部应高于室外地坪2m。d)进风口和排风口的距离应不小于管径的 10 倍,且不小于10m。e)进风口不应设在有害物质排出口的同一侧。

10、排查项目:喷漆室入口处是否设置2具干粉灭火器、2个自吸式过滤防毒面具、设置洗眼器。排查依据①:《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浙安委办〔2024〕48号

12.3.13喷涂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装备。
排查依据②:AQ5217-2015《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11.2.1企业应按照GBZ1的要求,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尘毒作业场所设置急救用品﹐应急喷淋﹑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以及必要的泄险区。
二、安全措施
1、排查项目:喷漆室入口处明显位置是否设置“注意通风”、“禁止带火种”、“禁止烟火”、”戴防毒面罩“等安全标志。排查依据①:《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浙安委办〔2024〕48号
9.17作业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沙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2、排查项目:企业是否制定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人员是否正确佩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工作帽、防护手套、过滤式防毒口罩。排查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十一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排查依据②:GB14444-2006《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13.5.1喷漆作业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

排查依据③: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19.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作业人员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劳动条件的作业类别,按 GB/T 11651 发给涂装作业人员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遵守下列规定:a)有机溶剂作业场所应提供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

3、排查项目:喷漆室维修需动明火时,是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排查依据①:《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需重点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清单的通知》浙安委办便函〔2023〕39 号

16未按规定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

排查依据②:GB14444-2006《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14.3维修喷漆室并需动明火时,应彻底清除室体内和排风管道内的可燃残留物,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排查项目:喷漆室存放的涂料及辅料,是否小于一个班的用量。排查依据①:GB6514-2023《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6.2.1.2涂覆作业场所存放的涂料及辅料应不超过当班用量。

5、排查项目:喷涂作业前是否提前打开通风装置,作业完成后是否及时清理喷漆室排气管、沉淀池内的残留物,可燃残留物是否放入带盖的金属桶内,妥善处理。排查依据①:GB6514-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4.4.1应在作业前提前不小于5 min 启动风机,再启动喷涂设备。作业结束,应先关闭喷涂设备,延迟不小于5 min后再关闭风机。当通风系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自动关闭喷涂设备、开启应急阀(断电开启)。
排查依据②:GB14444-2006《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14.1为方便喷漆区的清洁打扫,宜用不燃或难燃覆盖物以及可剥离涂料和膜覆盖。喷漆室、排气管内残留物沉积过度,应停止喷涂作业。

排查依据③:GB14444-2006《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14.2喷漆室内各类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金属桶内,妥善处理。

重大事故隐患

1、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强制通风设施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2023年第10号 

第八条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解读】

    1.说明:“水性漆”即水性涂料,是指挥发物的主要成分为水的,类涂料。

    2.判定情形:

    (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

    (3)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5 次/小时。(注:“换气次数”是指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2、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设置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未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2023年第10号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解读】

    由于检测、维护、保养不到位,或者通过关闭、破坏、改等方式,造成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处于未通电、未启用、未联锁、数据失真等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状态,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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