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 一认证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 | 一认证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

名称:国信政务认证中心广东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穗海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5)02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事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处罚种类: 吊销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国信政务认证中心广东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国信政务认证中心广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PNBA55。住所(住址):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名都一街1号、3号C1铺。2025年4月,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截至2025年4月8日,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六个月以上,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于2025年7月9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刊登听证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公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如不服本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020-89631661),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24,020-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金额(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0
 
处罚机关: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9月02日
公示日期:2025年09月02日
 
处罚有效期2028年09月02日
公示截止期2028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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