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危化品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在危化品存放安全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七方面危化品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总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1.防爆设施
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的暂存间、试剂间内的电气设备、输配电线路应采用防爆型,装卸搬运操作工具应采用防爆防静电型。电气线路使用金属管配线时,金属管和接线盒等螺纹旋合连接应紧固牢靠,布线弯曲难度较大的场所可以使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
危化品暂存间、试剂间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检测合格。
2.检测报警设施
2.1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危化品暂存间、试剂间内产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现场探测器(又称检测器)应安装在气体释放源附近且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安全高度要求如下:
(1)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比值≥1.2)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2)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1.0≤比值≤1.2)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
(3)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0.8≤比值)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
(4)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0.8<比值<1.0)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 0.5m~1.0m;
(5)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探测器应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气体检测报警控制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暂存间、试剂间外并将报警信号接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内。现场宜设置声光报警信号。
(2)气体报警控制器旁边应张贴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图,放置有报警处置记录表并按需记录。
(3)气体检测报警器应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如有故障或异常,须立即处理。
2.2防静电设施
在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暂存间入口外侧应设置接地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且保障功能正常完好。
危化品防爆柜应设置有效的静电接地措施。另外,也需要防雷措施。
3.防溢散设施
液体危化品暂存间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储存遇湿燃烧爆炸的物品时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试剂间存放柜的液体危化品应设置托盘防止液体流散。
4.通风设施
在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暂存间应设置强制排风系统,安装防爆排风扇,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试剂间存放柜应设置吸风处理系统,且保障功能完好。
5.消防设施
危化品暂存间、试剂间应配备灭火器材,不应遮挡消防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危化品暂存间堆码
6.1危化品堆码应整齐、牢固、无倒置;不应遮挡消防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通道。
6.2除200L及以上的钢桶、气体钢瓶外,其他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不应直接与地面接触,垫底高度不小于10cm。
6.3堆码应符合包装标志要求;包装无堆码标志的危险化学品堆码高度应不超过3m(不含托盘等的高度)。
6.4采用货架存放时,应置于托盘上并采取固定措施。
6.5堆垛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主通道大于或等于200cm;墙距大于或等于50cm;柱距大于或等于30cm;垛距大于或等于100cm(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灯距大于或等于50cm。
7.冲淋、洗眼装置
冲淋、洗眼器设置的一般性原则:
(1)救护范围:15米之内;
(2)使用者达到洗眼器的时间不超过10秒钟;
(3)洗眼器不可以越层安装;
(4)洗眼器周围没有电器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5)洗眼器水压要求:0.2--0.4Mpa。





